近期移民署查獲公司行號未經申請許可,於社群媒體刊登可代辦「探親簽證、依親簽證」等移民業務,也有民眾於影音平臺刊登提供簽證申請等移民諮詢服務,均因不諳法令而遭受裁罰。
移民署表示,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,公司組織經營移民業務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,並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,依律師法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,應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。
未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,違法經營觀光以外之居(停)留、定居、永久居留或歸化等移民業務者,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得「按次」處罰。
為避免民眾觸法,移民署呼籲,經營移民業務,應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,也提醒要申請移民者,若無法自行辦理時,務必選擇合法之移民業務機構,並簽訂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。目前經許可的合法移民業務機構名單,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。
(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5385/7445/7749/7755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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