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地檢署表示,台泥綠能公司三位幹部涉以恐嚇及掩護得標方式,向參與公司案場廠商或供應商索取回扣,6月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、昨日依法提起公訴。台泥綠能今(13)日表示,去年11月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刑事告訴,感謝檢調機關積極偵辦,公司也將針對三名被告及不法廠商提出民事求償,金額逾7,200萬元。

台南地檢署表示,台泥綠能公司三位幹部涉以恐嚇及掩護得標方式,向參與公司案場廠商或供應商索取回扣,6月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、昨日依法提起公訴。台泥綠能今(13)日表示,去年11月主動向檢調機關提出刑事告訴,感謝檢調機關積極偵辦,公司也將針對三名被告及不法廠商提出民事求償,金額逾7,200萬元。
台南地檢署新聞稿提到,莊姓、王姓及謝姓被告先前分別擔任總經理特助、資深專案經理、副理暨工地主任,對參與公司案場廠商投標或供應商請款驗收等具審查權限,但在民國111年到114年間,莊姓男子向義竹案場某下包廠商恐嚇,指如果不配合給付新台幣1500萬元,後續可能無法請得工程款,廠商被迫同意分3期給付共500萬元。
且這三人還以協助訂較嚴審查規範方式,護航義竹案場某廠商得標,由下包廠商將回扣費用隱藏墊高為工程費用後投標,於得標後分期給付回扣費用共2990萬元給被告等,為掩飾收受廠商回扣犯行,另與選任辯護人黃姓律師、張姓廠商共同偽製不實勞務工作承攬契約書。
南檢表示,三人另以協助訂較嚴審查規範方式,護航義竹案場、龍江案場某同一廠商得標,再由廠商或代理廠商將回扣費用隱藏為太陽能模組採購報價後投標,得標後給付回扣費用共100多萬美元,以匯往海外帳戶等方式掩飾犯罪所得來源。
台泥綠能表示,感謝檢調機關積極偵辦、釐清相關事證,台泥綠能及其子公司是本案中權益受損的一方,公司將針對三名被告及不法廠商等提出民事求償,初步求償金額至少包括新台幣2,990萬元及美金約134萬元。
台泥綠能表示,嚴正譴責少數前員工及不法廠商涉嫌背信、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,因為堅守第一線的綠電維運工程師及漁電共生養殖團隊,每天兢兢業業地投入工作,不應該因為少數人的不當行為,讓整體團隊的努力受到質疑。
台泥綠能也提到,事件發生後,公司已從三個面向推動改善,包括推動組織再造,調整組織架構與權責分工;檢討並修訂採購及招標審查制度,明確區分投標規範訂定與實際投標審查權責;強化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,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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