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張姓女子邀請未成年少女妞妞(化名)到摩鐵參加性愛趴,妞妞也大膽與多名陌生男子做愛,過程全被張女拍攝影片,結果卻將妞妞與2名男子在浴室作愛的影像拍下,然後上傳到一個12人群組。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,法官審酌張女以6萬元和妞妞和解,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判決張女2年徒刑、緩刑4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7萬元,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

台中一名張姓女子邀請未成年少女妞妞(化名)到摩鐵參加性愛趴,妞妞也大膽與多名陌生男子做愛,過程全被張女拍攝影片,結果卻將妞妞與2名男子在浴室作愛的影像拍下,然後上傳到一個12人群組。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,法官審酌張女以6萬元和妞妞和解,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判決張女2年徒刑、緩刑4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7萬元,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
判決指出,2023年2月24日下午5時許,張女在台中市某摩鐵舉辦性愛派對,並向參與的男性收取每人2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費用,女性參與者則收取500元,所有人進入摩帖後再自行找人配對,然後自由作愛。而妞妞也花了500元進場,在房內與多名男子性交,並讓在場者圍觀,張女則是在觀看的同時,拿起手機拍下妞妞等人的性愛影片。
直到3月12日,張女又在同一家摩鐵舉辦性愛派對,再次邀妞妞場到,結果這次妞妞又在浴室內與2人混戰,張女全程錄影後,將影片傳到一個12人群組,直到同年8月22日,掌握線索的警察到張女住處搜索後,這起荒唐的事件才曝光。
而張女在法官審理時坦承所有犯行,並賠償妞妞6萬元,妞妞也表示不願追究、還請求法官從輕量刑,法官認為張女經過此次教訓,應無再犯之虞,最終依張女犯2個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盼處2年徒刑。緩刑4年,並向公庫支付7萬元,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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