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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盈隆今宣布,「鞭刑入法」公投不符合《公投法》規定。(鏡報鄒保祥)
游盈隆今宣布,「鞭刑入法」公投不符合《公投法》規定。(鏡報鄒保祥)

洪孟楷提「鞭刑公投」 中選會游盈隆證實:不符合《公投法》

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「鞭刑入法」公投,引發許多爭議。立法院本月14日經表決通過,送交中選會進行審議,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(28日)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結果,指該案不符合《公投法》第15條第2項規定。

游盈隆說明理由,現行法令的刑罰種類尚無鞭刑或類似鞭刑德刑罰,而該提案的目的是針對性侵害、虐童、高額詐欺等罪,訴求透過公民投票決定制訂鞭刑之法律制度,含有立法原則之創制的性質,不符合《公投法》第2條第2項第3款「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」的規定。

另外,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7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,或予以殘忍、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。我國2009年制定施行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》,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之身體刑,多數國家認屬於殘忍、不人道、侵害人性尊嚴,有違法《兩公約施行法》之虞。

游盈隆表示,本案經8位委員討論後,除了游盈隆以主持人身分沒有投票之外,7位全數同意認定「鞭刑公投」不符合「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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